Page 110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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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上下限。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平稳衔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 2019 年起,可
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困
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到 1800 元 / 月,后
续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四、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
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做好政策梳理、数据清理、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城
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
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
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 2019 年社保
基金收入预算。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
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社保、财政、医保、
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
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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