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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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
            20 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 15 个工作日,
            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 8000 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合作银行不

            得因民营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
               (四)在 3 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且融资余额在 1 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全部组建债委会。对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
            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

            监管力度。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企业范围,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
               (五)在确保全市民营企业贷款规模不低于 2018 年 6 月末水平的前提下,推
            动本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国家提出的民营企业贷款“125”目标
            要求,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引导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 1/3、

            中小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 2/3,力争 3 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
            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 50%。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
            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
            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全市 3 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1000 亿元。

               (六)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
            身各项贷款不良率 2 个百分点以内的,以及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较多贷
            款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绩效评级。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因客观原因
            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的小微企业信贷经理,给予免责或减责。

               (七)积极争取国家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渝落地,对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导向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向地方法
            人金融机构申请运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民营企业通
            过金融机构开设的票据贴现“绿色窗口”办理票据贴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金融

            机构一定比例的再贴现支持。
               (八)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
            给予不超过 600 万元的税收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积极储备优
            质项目,吸引私募投资基金加快进入我市,力争年度新增股权投资规模 100 亿元

            以上。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落实挂牌奖励政策,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加
            快建设成为服务我市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的重要资本市场。
               (九)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集合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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