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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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通行费给予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清理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指定第三方服务机
            构办理相关事项方式进行变相收费的行为,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政府

            部门委托的涉企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规范劳务
            中介代招工行为和收费标准。全部或部分减免企业获取发票的邮寄费用,强化网
            上办税功能,减少企业办税成本。
               (十七)着力解决“人才缺”。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

            行动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培养、统筹服务。整合组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市、
            区县两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人才服务证制度,健全高端人才服务机
            制,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
            资金支持、职称评聘等高效便捷服务。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为青年

            人才提供定向配租住房。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培育民营企业优秀人才。
            每年选送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培训,每年在重庆行政学院举办
            企业家专题培训班。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职称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定
            渠道。
                 四、强化保障机制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充分发挥市、区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作用,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区县
            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民营经济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建
            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九)着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形成“中小微企
            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个转企”“微

            升小”“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达到市级“专精特新”标准的中小企业
            和小巨人、隐形冠军、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
            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二十)完善政策落地机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政府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全面清理、评
            估、优化已出台涉企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第三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涉及
            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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