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7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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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
            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

            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 / 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
            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
            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
            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
            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 / 年、单套规模小于 10 万吨 / 年的甲基氯

            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 / 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 10 万吨 / 年及以上、
            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
            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
            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

            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 / 年以下钢丝
            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
            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五、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
                 六、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

            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
                 1200 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

            高炉
                 4、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 ;公称容量 100 吨及以上但达不
            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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